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成文日期:2021-01-29 00:00:00
发布日期:2021-02-02 01:33:00
时效性: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1-02-02 01:33:00
  • 来源:市司法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5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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