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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35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名  称: 海口市商务局对外发布信息审核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商务局对外发布信息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外发布信息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对外发布信息适用于对社会公众、媒体公开发布信息,或者报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政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海口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海口商务”发布信息提供媒体的新闻通稿以及其它政务公开信息

二、对外发布信息审核流程

(一)提出。由科室提出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拟稿人初步形成文字稿,由科室负责人确定发布范围,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政治性负责。

(二)审签。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同步进行保密审、意识形态审查审批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三)校核。经过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的信息,提交办公室专人复核,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检后成文。成文稿交至拟稿人,拟稿人必须认真校核,防止出现信息错漏现象。办公室对信息内容如有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与拟稿人沟通一致,重大修改应重新履行审核流程。

(四)发布与归档。办公室负责按照要求进行发布,并将相应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收纳归档定期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存放至档案室。

对外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见附件。

三、对外发布信息审核內容

(一)真实性审核。不得编造和发布本机关、单位不存在的虛假信息。

(二)准确性审核。制作本机关、本单位的信息,应当从信息的主旨、内容和表达形式等方面把好政治观、思想观和文字观,统筹信息的字词句、篇章页,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和汉字,不得出现将国名、国家机构、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及发生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能产生恶劣影响等严重错别字,不使用新华社对外公布的禁用词,防止语句不通、条理不清、逻辑混乱等现象。

(三)时效性审核。新闻类信息在领导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包括当天);公文类信息在领导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同一性审核。同一时间、同一事项通过不同互联网平对外发布信息,必须保持信息内容的口径统一。

四、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内容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二)公开发布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秘密等;

(三)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件办理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四)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犯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相关责任

对外发布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发布失当、内容差错,造成影响或者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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