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口市商务局
二、 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备案
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0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第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
四、办理类别:即时办理
五、申请条件:合同、章程/修改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齐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应有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署的决定(原件)
(三)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工商部门变更名称核准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向市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窗口经办人受理→出具批复→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原批准证书领取批复和新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九、联系方式: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0898)6852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