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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7982 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08日
名  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批准
文  号: 主 题 词: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批准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口市商务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0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第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合同、章程/修改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齐备。

  六、申请材料:

  (一)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原件);

  (二)各公司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应有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署的决定(原件);

  (三)各公司投资者关于同意公司合并的文件(原件);

  (四)各公司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五)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各公司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七)各公司的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八)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原件);

  (九)公司合并协议(原件);

  (十)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十一)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手签;

  (十二)公司在海南日报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的证明(原件);

  (十三)公司通知债权人的证明(原件);

  (十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原件);

  (十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

  向市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窗口经办人受理→处长审核材料(视情况现场勘察)→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出具批复→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原批准证书,领取批复并换领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0898)685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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