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口市商务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外资企业章程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条。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合同、章程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齐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或申请表(投资者签名/盖章的原件);
(二)投资者签名盖章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三)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手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境外投资者经所在国公主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手签;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构的公证文件。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
向市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窗口经办人受理→处长审核材料→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出具批复→企业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批复→申请人凭批复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0898)6852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