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成品油经营(零售)批准证书遗失补办(初审) |
项目类型 |
行政服务项目 |
必备材料 |
(一)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 (二)工商经业执照;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 (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
审批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服务流程 |
窗口经办人收材料(对申报必备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签名)→科员审查材料并做出意见(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核实情况(10个工作日)→处长审核材料并做出意见(2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做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局长做出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
行政服务依据 |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成品油经营(零售)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业务工作要求。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
服务对象 |
|
申报表格 |
无 |
是否即办件 |
是□ 否□√ |
(注:复印此张表填报进驻项目具体内容,每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填一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