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家电下乡授权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
项目类型 |
行政服务项目 |
必备材料 |
一、授权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海南省商务厅对中标流通企业的备案确认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书; 四、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服务承诺书、与各区商务局签订的销售责任书;(见附件) 五、授权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
审批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审批服务流程 |
窗口经办人收材料(对申报必备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签名)→科员审查材料并做出意见(3个工作日)→处长审核材料并做出意见(3个工作日)。 |
行政服务依据 |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琼商务运[2010]111号文通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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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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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无 |
是否即办件 |
是□ 否□√ |
(注:复印此张表填报进驻项目具体内容,每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填一张表格)
附件1: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一、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保证明码实价,不突破招标指定价格;
三、保证商品供应,不发生家电断档脱销;
四、保证诚信促销,不误导农民消费;
五、保证指导使用,凡符合条件送货上门;
六、保证及时退换,认真执行退换货规定;
七、保证方便维修,尽可能解决后顾之忧;
八、保证手续齐备,指导农民申报补贴;
九、保证处理投诉,不无故损害农民利益;
十、保证执行政策,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本公司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和《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体系。本公司认真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起止时间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公司将按照各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市、县区域搞好销售服务网点布局与下乡商品配送,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本着自愿原则发展加盟、授权网点,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三、认真宣传和执行政策。本公司负责健全制度,加强培训,保证各销售、服务网点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农民正确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农民申报补贴,杜绝以“家电下乡”名义误导农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等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中标产品价格。本公司各销售网点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向农民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统一控制在产品中标指定零售价格以内,保证不提价销售或变相提价销售。
五、保持货源充足。本公司将针对网点所在市、县农民的消费需求,采取开放流通网络、加强横向联合等有力措施,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并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推广期内不断档、不脱销。
六、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本公司将制定经营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销售网点从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疏散通道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七、保证服务到位。本公司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下发各销售网点执行,并开展巡回检查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八、自觉维护流通秩序。本公司认真执行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坚持友好合作、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欺行霸市和恶意竞争等行为。
九、保持信息渠道畅通高效。本公司保证各销售网点及时准确登录销售与退换货信息,公司总部按规定时效报送工作进展和效果。
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本公司及下属各网点将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反映供求问题,报告突发事件、举报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完成调研、协调、查处等任务。
责任书签订单位:
中标流通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样本)
海口市商务局:
我单位是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经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负责在海南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现到贵局办理授权企业备案登记,请给予批准。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办事处)(盖章)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