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初审) |
项目类型 |
行政服务项目 |
必备材料 |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
审批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服务流程 |
窗口经办人收材料(对申报必备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签名)→科员审查材料并做出意见(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营地点(10个工作日)→处长审核材料并做出意见(2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做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局长做出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
行政服务依据 |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要求。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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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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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无 |
是否即办件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