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项目类型 |
行政服务项目 |
必备材料 |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三)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四)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竟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九)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十)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成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一)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三)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
审批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服务流程 |
窗口经办人收材料(对申报必备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签名)→科员审查材料并做出意见(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营地点(10个工作日)→处长审核材料并做出意见(2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做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局长做出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
行政服务依据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业务工作要求。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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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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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
是否即办件 |
是□ 否□√ |
(注:复印此张表填报进驻项目具体内容,每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填一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