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投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机海南发展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企业。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访、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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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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