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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4-07-29 11:56
  • 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本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结合《海口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且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所购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报废购新的车主

购买20万元以下的小客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购车补贴;

购买2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4000元购车补贴;

转让购新的车主

购买20万元以下的小客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1000元购车补贴;

购买2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购车补贴。

资金总量为2300万元发完即止,先到先得。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业性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且到相应的车管部门办理注销业务,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注册地为海口市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行驶证》,所购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购车辆日期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的名下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4年6月27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该在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应为海南省牌照,其他省份牌照的旧车报废或置换均不能享受本次补贴。

(四)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应在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五)个人消费者应在海口市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购买地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销货单位地址为准,地址应在海南省海口市。

(六)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在本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0时起至2025年1月20日23时59分59秒止,截止时间到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懂车帝App进行申报。

第一步:登录懂车帝App--搜索“海口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点击申领”页面。

第二步:填写实名信息,进入专题页面领取对应消费补贴



第三步:在金额补贴页面点击上传资料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个人基本信息: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护照信息页、绿卡等有效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号(接收补贴资金用);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转让旧车信息:

4.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报废旧车信息:

5.报废淘汰旧车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购置新车信息:

6.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7.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2024年9月1日10时至2025年1月25日24时为活动审核期,市商务局按照消费者上传资料进行顺序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1.材料中《机动车消费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4年6月28日0时—2024年12月31日24时内。

2.材料中车辆行驶证可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之前办理完成并上传材料,逾期将不予补贴。

3.消费者应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活动平台中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且保证上传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一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总额有限,补贴金额将按照消费者审核通过的顺序发放,先到先得;

2.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符合活动规则的需要进行退回处理,退回重新提交的用户再次提交需要重新排队。

(四)资金拨付

每季度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海口市商务局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一批公示日期2024年10月份,第二批公示日期2024年11月,第三批2024年12月,第四批2025年1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留银行借记卡。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银行卡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领人应及时关注“懂车帝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懂车帝App”--搜索框搜索“海口汽车以旧换新”--点击“我的补贴”进行查看。因申领人未及时关注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三)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熔断机制。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当出现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主办方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客服咨询。关于海口以旧换新系统使用及初步审核问题可拨打懂车帝平台电话400-140-2188,关于车辆复审问题可拨打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唐先生电话18876177371,关于政策解读方面问题可拨打海口市商务局电话0898-68721091,进行咨询。

本细则由海口市商务局发布。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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