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依据及出台背景、工作推进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及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有关要求,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自2021年7月起,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同年,我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加强行政备案管理防止变相审批的要求,组织全省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公布了清单。
202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推广三省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效规范行政备案管理,今年2月,我省在2021年行政备案清理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省级层面设定的省、市县、乡镇级行政备案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清理。在征求各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工作推进情况
工作开展以来,我省采取省级主导、市县配合的方式对国家、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步推进清单编制、办事指南规范、系统改造等工作,扎实有序推动各项改革任落地落实。
(一)明确行政备案概念。行政备案作为一种常见的行政管理手段,当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其定义。在我省依申请的6+1类政务服务事项分类中,也没有设置“行政备案”类别,大量行政备案事项分散在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类型中,其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结果、监管要求等千差万别,急需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省借鉴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试点经验,明确了行政备案的概念定义、备案程序。行政备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相关材料,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接收报送材料存档备查并作为监管参考依据的行为。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告知备案,仅进行形式审查,即来即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的,从其规定,同时规范简化办事环节,压减备案时限。
(二)全量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组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行政备案概念、事项范围和设定原则,全量梳理本行业领域省、市县、乡镇级事项中的行政备案事项。一是对没有合法依据的备案事项,原则上一律予以取消;二是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三是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四是对事项名称中带有“备案”“报备”字样的事项进行逐项论证,不属于行政备案类的事项进行调整规范。经过征求省市县意见、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司法法核论证等程序,最终编制形成《海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本实现行政备案事项应进尽进。
(三)完善行政备案办事指南。对于确定的中高频行政备案事项,按照“四减两免”(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要求逐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并调整完善备案办事指南,统一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示范文本等实施要素,推进行政备案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调整和对接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快办”。
三、主要内容
(一)清单基本情况。《海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37个行业主管部门共525个事项,其中省市县共有事项121项、省级事项162项、市县级事项239项、乡镇级事项3项。清单中的每个事项都明确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层级,规范了事项主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名称,统一了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二)《通知》的具体内容。一是要求各市县根据《海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真梳理本地区正在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组织编制本地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将行政备案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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