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是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确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制度、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机制和职责、强化公平竞争执法衔接、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等内容,致力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助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2021年6月1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纳入法律规定。海南省委省政府遵循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设计安排,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作为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亮点来推进,逐步完善公平竞争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公平竞争社会环境,推动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系列成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解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授权海南制定出台公平竞争条例的任务要求,结合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平竞争社会共识尚待提升、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等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条例》,在地方立法层面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我省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建设、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优化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
细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措施
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原则要求,结合自由贸易港实际将相关制度机制具体化。如总则部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规定主要职责;第二章专章规定公平竞争政策,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对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行相对具体化的规定;第五章规定查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时公安机关依法配合以及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线索移交,完善调查程序,增加线索来源。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用
《条例》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规并设立专章。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化规定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强化其约束力。如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自我审查外,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也可以向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等。
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明确规定自由贸易港在制定竞争政策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标CPTPP中关于程序公正的要求,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在执法调查中应当保障被调查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权,依法按照时限完成调查工作;参考香港地区《竞争条例》关于告诫的做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可以采取约谈被调查经营者等方式,依法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此外,对标CPTPP中关于私人诉权和消费者保护要求,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明确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支持等。
版权所有©海口市商务局 主办:海口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 邮箱:hkswj@haikou.gov.cn 联系电话:0898-68721059
琼ICP备18004891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219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