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
经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认定的
急需紧缺人才
在购房、落户
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方面
将获得配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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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2023—2024)
《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认定后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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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户保障方面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在购房保障方面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在住房补贴方面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或E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住房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D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6万元/年;E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3.6万元/年。(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在医疗保障方面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
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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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口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规定的综合认可标准或行业认可标准。
其中《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分为综合认可标准和行业认可标准两个部分。综合认可标准主要围绕经历经验、薪酬水平、教育背景等8项综合认可度较高的因素作为标准纳入;行业认可标准则聚焦“4+X”重点导向产业,即临空经济、数字智慧、消费精品、新金融、X产业,以及重点基础公共服务业医疗卫生业,设立了118个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针对性地引导国内外各类人才在海口江东新区区域内按需流动、高效配置。
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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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报认定为海口江东新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海口江东新区。搜索“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相应的材料即可。
申报材料包括: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的身份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对应薪资证明;
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薪资证明、工作实绩证明等);
真实性承诺书。
本办法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详细政策解答可拨打江东新区人才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898-65686535/6568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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