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及时总结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配合执行。
第四条 次年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