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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35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名  称: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本单位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本单位事业建设和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单位发展规划、主要工作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 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 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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