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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口市会展业发展条例”立法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6-07 09:08
  • 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海人办〔2023〕4号)要求,《海口市会展业发展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产业结构,规范会展行业活动,促进会展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承担《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托方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能组织较强的专业团队,一定数量的立法及行业专家,能够承担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委托事项要求

(一)建立专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团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了解国内各城市会展业发展情况,收集各地已出台的会展条例,对比分析其他城市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与本市会展行业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开展座谈交流,到国内会展业发达城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方面的政策、经验和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三)在调研的基础上,将海口市会展业发展情况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会展业发展要求相结合,撰写形成《条例》初稿;

(四)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条例》初稿形成《条例》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包括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资料;

(五)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审议等活动;

(六)协助委托方汇报立法项目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依据等有关情况;

(七)协助立法审查单位修改完善送审稿以及议案稿的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相关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开展政府委托立法项目相关案例情况介绍;

4.拟承办本次立法调研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人力投入(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经费预算、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费预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以上材料纸质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自行密封,于2023年6月15日17点前,送达海口市商务局会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工作,提交调研报告及《条例》送审稿等材料,后续事项完成时限,以立法工作流程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确定承办单位后,如无异议,即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二)对未予确定本次的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721069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8栋南1045室

海口市商务局

2022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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