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60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218号)的相关要求,海口市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实施试点企业的遴选工作。经海口市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审与实地核查,“丰田海南出行有限公司”在本次遴选中综合排名第一,现拟向海南省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丰田海南出行有限公司”为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5月30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口港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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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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