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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5-17 17:20
  • 来源: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根据《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琼府办〔2018〕60号)有关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现拟遴选一家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我委受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委托,邀请符合要求的从业企业(以下称“参选人”)参加遴选,通告如下。

一、参选人要求

试点企业是指能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辆,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已建立了风险保障机制。

(3)企业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二、遴选流程

1.编写文件。申请文件由参选人独立编写,包含承诺函(附件1)、工作方案和及资格审查材料三部分。申报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2。

2.企业申报。参选人需将纸质版申报文件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文件(以光盘形式随附在纸质文件中)按本通知第三条联系方式的通讯地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形式。纸质版申请文件与光盘需密封在文件袋或文件箱中,并在封条处加盖公司公章。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5月17日17:00至2023年5月24日17:00,具体提交时间以联系人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3.资格遴选。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对参选人申报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进入集中遴选的企业名单,提交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市级工作小组决策,后报送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级工作小组备案确认。

4.发布通知。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布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6689566344

提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68号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保密室。

报名文件接收人:邱妍,联系电话:0898-68724971

四、考核标准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标准详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承诺函(范本)

附件2:申报文件格式要求

附件3: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承诺函(范本).doc.doc
附件2:申报文件格式要求.doc.doc
附件3: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企业遴选评分标准.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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