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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口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发放细则

  • 发布日期:2022-09-22 17:52
  • 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结合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海南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动全民节能降碳的工作要求,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质升级,同时加快推进我市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0日至12月1424:00(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活动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活动对象

消费者:购买在我市开展全国首发的新能源新车型的消费者

汽车企业: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日在海口举办新能源新款车型全国首发的汽车企业。

、活动内容

(一)消费者参与规则

1.参与条件:消费者购车前应确认所购买车型是否参与此次活动。活动期间在海口市汽车门店购置或预订在我市开展全国首发的新能源新车型的消费者,经审核后可获得1万元立减购车奖励:车价款为10万元,使用1万元消费券后付款9万元)。活动名额约300个,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2.报名时间:自活动细则公布起至2022年12月10日24:00。

3.参与流程:消费者在海口市预定/购买在我市开展全国首发的新能源新车型,在所购买汽车品牌的门店报名参与活动,支付购车定/订金后提供个人及购车相关信息由所购买汽车品牌门店提交至海口市商务局。经审核通过后,消费者凭借短信提示,通过支付宝搜索“海口购车补贴”进入会场领取相应奖励,领取后须于2022年12月14日24:00前在所购车门店指定POS机具上支付大于3万元的购车款项,即可享受立减1万元的购车奖励

4.申请材料

1)购车人(企业)信息:个人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支付宝账号

2)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车企业购车需提供《营业执照》)

3)订车合同;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凭证(用购车奖励支付时提交给所购车门店);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汽车上牌后提交给所购车汽车门店);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汽车上牌后提交给所在的汽车门店)

所提交的购车人(企业)资料购车人(企业)姓名与支付宝账号实名信息相同。

(二)汽车企业参与规则

1.汽车企业参与条件:参与车企需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日在海口举办新能源新款车型全国首发。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3.申报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1)9月10日至10月1日在海口举办新能源新款车型全国首发的车型

2)线下首发活动的方案、照片及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3品牌方、经销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股权信息);

4)汽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

5品牌方、经销商活动申请上一个月或上两个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6)企业承诺书。(品牌方、经销商提交承诺书,一是承诺于2022年12月10前如实提交给海口市商务局可享受该笔补贴的消费者购置信息及材料,具体包括: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支付宝账号、身份证复印件(购车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订车合同、车架号信息、收款凭证;二是承诺于20231月31日前完成预订车辆的交付并完成上牌20232月5日前海口市商务局提交享受奖励的消费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三是承诺不得有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如后续审计发现存在作弊违规行为,需由企业双倍退还购车补贴。

所有材料请提供至海口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海口市办公区18号南楼1056)。

审核与公示

市商务局将于汽车企业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符合条件的车型名单在审核结束后在海口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消费者可通过海口市商务局官网公示公告中查看符合条件的车型名单

、活动其他说明

(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出现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市商务局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消费者获得的奖励

(三)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检查与核实消费券核销详情

)对提供伪造材料导致国家资产受损的企业与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活动期间,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或通过捆绑销售方式变相涨价。

)如后期消费者申请退回定金,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活动名额,则无法享受立减奖励

)如参与活动企业未能按时交付预订车辆或未能按时提交给市商务局享受该笔补贴消费者的购置信息及材料,按照未按时交付预订车辆(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至市商务局)的每辆进行补贴款的双倍处罚。

、附则

本规程由海口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咨询电话:18876177371、0898-68721081

(以上电话在活动期间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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