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口市商务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990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0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发布)。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合同、章程/修改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齐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应有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署的决定(原件)
(三)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遇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八)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延长经营期限协议(原件);
(十)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土地使用期限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
向市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窗口经办人受理→处长审核材料→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出具批复→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原批准证书,领取批复并换领新的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0898)6852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