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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7984 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08日
名  称: 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批准
文  号: 主 题 词:


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批准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口市商务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990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0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发布)。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合同、章程/修改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齐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应有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署的决定(原件)

  (三)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和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补充合同、章程,如合同主体已变更,遇合营各方应签订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八)统计报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延长经营期限协议(原件);

  (十)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土地使用期限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

  向市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窗口经办人受理→处长审核材料→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出具批复→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原批准证书,领取批复并换领新的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0898)685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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