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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455 分类: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名  称: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备案
文  号: 主 题 词: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备案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行使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其它行政权力 46010000SW-QT-0006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
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2、《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琼商审(2016)385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办理在本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事项。
海口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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