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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454 分类: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名  称: 签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文  号: 主 题 词:


签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行使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其它
行政
权力
46010000SW-QT-0003 签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第十七条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海口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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