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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451 分类: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名  称: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初审)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行使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其它行政权力 46010000SW-QT-0008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初审)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第九条 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第十条 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县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琼商务外[2009]234号)第一条:原在省商务厅审核权限内或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含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均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商务局审核(本文第五条、第六条涉及的事项除外)
海口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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