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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479 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出台 试点企业应在6个月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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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出台 试点企业应在6个月内开展业务

  新海口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1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为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推进海口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12月20日,海口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海口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口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行企业试点准入制,相关企业在获得试点资格后应在6个月内开展业务。连续12个月没有出口实绩的,连续2年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
 
  据了解,二手车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是指在海口市范围内注册,通过评审甄选并向商务部报备的试点企业,具体管理部门为海口市商务局。按照《办法》,出口企业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具相应的净资产,具有较强的对外贸易及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000辆以上。同时,相关企业还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海外贸易渠道,具备稳定运营的海外自有网点等。
 
  《办法》要求,出口企业应在确定为试点单位后6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9个月内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售后服务网络、汽配件供应体系,3年内二手车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在具体出口业务方面,出口企业在国内收购车辆后应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报关单及有关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为逐步提升海口二手汽车出口的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办法》要求出口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划,建立与出口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体系。通过自建售后服务网络、与境外优质经销商和售后渠道商合作、对境外售后维修人员培训等方式,保障出口车辆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着力培育以质量、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二手车国际竞争力。相关出口企业如连续12个月没有二手车出口实绩,连续2年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在试点期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以及未按海关规定如实申报且情节严重,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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