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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6-X/2022-08027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名  称: 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办规〔2021〕2号)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办规〔2021〕2号)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草拟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至2020年底,我市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5家,提供托位748个;与海南欧萌实验幼儿园签订城企联动协议,新建普惠性托位100个。

市卫健委开展了全市托育服务供给现状及家庭需求的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从5个方面制定细化18条工作内容,形成我市《实施意见》。此意见的出台,将加快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

三、起草情况

市卫健委结合粤苏浙等地省会城市经验和做法,编制了《实施方案》初稿。2020年8月25日以及2020年11月5日两次征求26个部门意见,并按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二次审议稿)》。2021年1月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社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主要有五个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附则,主体框架与省《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一是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中,增加了“(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并进行细化,而省文件中这项内容是在“四、保障措施”中提。二是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二)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中细化了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增加了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明确了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按照省里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分阶段提出更明确、更具体的工作目标。到2021年我市各区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全市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多种形式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细化了18条具体行动措施。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大经费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倡导等5个方面对确保工作落细落实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来源:海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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