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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 发布日期:2024-03-04 16:20
  • 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海口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海口市总部经济办公室、海口市口岸办公室、海口市会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管理、口岸工作和会展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商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研究推进内外贸易、外商投资改革。
  (三)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本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负责指导本市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七)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八)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市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负责中央和省级各项商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发布和信息化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本市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本市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空港、海港口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十六)负责本市会展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产业发展,制定管理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策划、引进、承办会展活动,落实会展扶持政策。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有关会展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行业的管理、协调、促进与服务工作。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与市商务局协调发展会展旅游。
  3.市商务局与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招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统计、评估、分析本市招商引资情况,牵头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能进行产业招商。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对外商务宣传及信息发布,组织编撰商务简报、商务年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市商贸领域政策规定、制度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国内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促进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规定、规章制度;负责业务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协议文本的法核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配合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本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市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类基础信息管理;承担本市农贸市场规划布点和建设改造;负责拟订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市城乡市场协调发展,规划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乡镇商业网点布局;负责本市农贸市场相关协调工作。
  (四)流通业发展科(消费促进科)
  负责商贸流通业(含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等)的统筹指导、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商务品牌建设工作,统筹本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指导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流通标准化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国内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二手市场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废旧汽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负责直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
  (五)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服务本市外贸行业,研究分析本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指导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开拓对外贸易市场,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境内和境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分析、研究本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实际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落实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改革试验相关任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六)投资促进科(会务科)
  负责统筹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制订和实施本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牵头策划、组织、实施本市重大招商引资(含外资招商)活动;负责统计、评估、分析本市招商引资情况,跟踪掌握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负责研究建立招商引资机制,组织编制本市招商项目储备库,审定发布本市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制定本市区域经济合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内外经济合作交流活动;负责加强与其他城市之间的经济协作联络;负责驻市商会、商贸行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引进各种会务等活动;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大中型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统筹、指导品牌会务活动;负责在本市举办的会务活动的备案登记、安排等工作;负责本市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机构做好会务业统计、评估、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会务业的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负责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服务业协调科(电子商务科)
  负责本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绿色流通发展、实体零售行业创新、智慧商圈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等工作。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商贸领域品牌建设、开展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市服务业发展运行统计分析;负责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负责本市服务贸易统筹协调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负责本市电子商务发展及招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业态发展;负责指导本市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负责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
  (八)总部经济服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具体政策及措施,指导本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商务楼宇的招商项目库建设、招商信息发布及进驻企业接洽服务工作;负责本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及入驻总部经济企业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总部企业、楼宇入驻企业的引进;负责本市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扶持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数据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建立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合法合理诉求,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九)展览科
  负责组织策划引进各种展览活动;负责在本市举办展览活动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备案登记、安排等工作;负责本市主办(承办)展览会、博览会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机构做好会务业统计、评估、培训工作;负责所属会展场馆的监督管理;负责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口岸协调管理科
  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空港、海港口岸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口岸通关、区域通关协作机制等有关工作;协调开展本市海、空港口岸开放与关闭的申报工作;负责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督促、协调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口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推动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建设;负责组织口岸资源推介宣传等工作;协调推进口岸联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 38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名。科级领导职数 22 名,其中正科级 12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总经济师各 1 名),副科级 10 名。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施行。

海编办〔2023〕28号关于市商务局部分内设机构更名和职责调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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