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海口市商务局>解读回应>最新解读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5-10 16:52
  •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精神,2021年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对我省未来10年的医保制度改革方向和内容作了明确部署。日前,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实施意见》中“改革实现什么目标”“适应自贸港的医保体系怎么建”“老百姓医保待遇怎么变”等社会关注热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答: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我省自1995年以来,医疗保障改革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26年的不断努力,已建立起一个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在内的全民医保体系,为全省人民提供安全坚实的医疗保障。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942万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保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总体上已基本解决了“全民医保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问题,这是海南改革开放事业所取得的一个伟大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和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医保体系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待遇不平衡、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等问题依然存在,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清除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障碍,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医疗保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海南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们着重研究的方向和目标,并决定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将作为我省医疗保障事业未来10年发展中的核心任务。?
  问: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战略定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机制基本健全,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系统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海南特色、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法治化、智慧化、国际化。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实施意见》提出23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总体框架概括为“1+4+2”,“1”是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两个支撑。
  问:老百姓的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将会有什么变化?
  答:在延续和优化现有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一是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合理调整待遇水平;二是改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三是探索建立适合海南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问:医疗救助作为托底保障将如何改革?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增强托底保障功能。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逐步扩大低收入救助对象范围,科学确定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资助和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当前,还要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问:我省如何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医疗保障制度?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医疗保障国际化,提出了打破国籍、户籍限制,允许取得居留许可证、居住证的人员在海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海南国际医疗保险服务综合平台,加快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国际认证工作,实现医疗机构与国外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等改革举措。探索建立短期入岛人身健康保险机制,提升短期来琼人员的安全感。探索制定以基本诊疗项目支付标准为基础的新医疗技术、新医疗材料医保支付机制,鼓励医疗新技术的发展。
  问: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的路径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持续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符合规定的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标准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及区域性联盟采购,切实降低药品、耗材价格,为老百姓减轻就医负担。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诊疗项目范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改革。 ?
  问:我省将如何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答:《实施意见》提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一是推广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按人头付费。二是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三是推广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按人头总额预付改革。四是抓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
  问:如何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答: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各个部门、社会各界要凝聚共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制定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欺诈骗保黑名单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强调通过日常监督、飞行检查、案件线索核查等,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
  问:如何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答:《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的若干改革举措。一是建设国家统一部署的,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二是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窗”办理,实现统筹各项医疗补助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三是推进医保业务“全省通办”。四是探索建立门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版权所有©海口市商务局 主办:海口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  邮箱:hkswj@haikou.gov.cn  联系电话:0898-68721059

琼ICP备18004891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219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43